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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师新闻】法学院出席大庆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暨协会成立大会

发布日期:2014-06-0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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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9日,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丁启明、教师李国莉、曾赛刚、房丽等出席了大庆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暨协会成立大会。

2014年3月初,在大庆师范学院的倡议下,本着整合资源、贴近实践、做细做实的原则,由大庆市委政法委、高新区法院、大庆师范学院三家单位共同发起和组成了筹委会,正式提出“以未成年关爱基地为依托,成立大庆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暨大庆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协会”的设想,经过多轮磋商和广泛协调,逐步理定筹备工作总体思路,于3月14日正式向市法学会提交请示。3月中旬到4月初,在得到市法学会同意成立研究会和协会的批复后,经过多方反复沟通、充分酝酿,初步拟定了理事会成员,全面覆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群团组织,涵盖了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法律宣传界、心理援助界和高新研究机构,体现了成员广泛的总要求。4月底到5月初,经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研究决定,将大庆市未成年关爱基地设立在大庆高新区法院,并就预防青少年犯罪协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立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商定,同时,确定在5月29日在高新区法院召开大庆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暨大庆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此次会议经过法定程序依次选举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和会长。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丁启明、刑法教研室主任李国莉当选为大庆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暨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会成员,法学院教师曾赛刚、房丽、杨庆玲当选为大庆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暨协会理事,丁启明、李国莉、房丽同时当选第一届常务理事成员。

会议由高新区法院副院长沈洪庆做了大庆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暨大庆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协会筹备工作报告,由丁启明宣读了大庆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章程,李国莉宣读了大庆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协会议事规则,并由与会成员表决通过。会议最后由高新区法院院长何文平接受大庆市未成年人关爱基地授牌,并做了讲话。

大庆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暨协会以及未成年人关爱基地的建立,必将有力推动我市青少年犯罪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多种活动的开展,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一体化工作格局,为我市青少年犯罪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发挥助一臂之力。

                                             (法学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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